豫发改高技〔2017〕1083号
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
为落实国家推进“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可组织申报“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3个工程,省有关部门可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围绕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实施的重大工程,统筹考虑3个工程的申报工作,避免项目过小和过散;原则上3个工程应在18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布局。省直部门要结合《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7〕11号)的任务分工,聚焦重点领域申报项目。
(三)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河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四)申报项目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五)申报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技术水平先进,项目资金及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并且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申报项目汇总单位各领域工程限报1个。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申报项目汇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以U盘形式一并报送。
联 系 人:任奥博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88号)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六、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七、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八、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四)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