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1378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通知,公告
  • 2017-06-15
  • 2017-06-19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重型车辆在郑州市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重型车辆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管控,减轻重型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就限制重型车辆在郑州市部分区域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雪松路→翠竹街→垂柳路曻梧桐街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二)华山路→建设路→桐柏路→陇海路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三)京广路→农业路→文化路→金水路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四)嵩山路→二环支路→京广路→中原路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五)人民路→金水路→东明路→陇海路→南大街→西大街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六)文化路→北三环→经三路→农业路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七)通泰路→商务内环路→众意路→农业东路→农业南路→金水东路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八)机场高速→陇海东路→经开第三大街→南三环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车辆范围

(一)各类重型普通、厢式、封闭、罐式、平板、集装厢、自卸、特殊结构、仓栅式货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和重型、大型专项作业车。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区道路限行车辆通行证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政、通信等从事公用事业的重型货车;

4.拉运紧急物资 (药品等)、生鲜 (蔬菜、肉、蛋、禽、海鲜等)、冷链配送的重型货车。

各类重型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限行区域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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