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委、航空港区农业部门: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市各县(市)和航空港区选择一批试点村(居委会)先期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各县(市)、航空港区推荐和综合论证,确定荥阳市高山村等126个村(居委会)作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居委会)。
各县(市)、航空港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督导保障,抓紧开展工作,鼓励整乡(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实时跟踪改革进展,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所有试点单位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