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
(2021年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7182313
传真号码:0371-67449311(自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450015
电子邮箱:zzyjysq@zhengzhou.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yjj.zhengzhou.gov.cn)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职责分工
按照机关各业务处室职责分工,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谁主管业务产生的信息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开。
1、登记受理阶段: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由办公室首先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办公室审核。
3、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后,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4、其他: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