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从附件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地址:嵩山北路12号郑州市民政局706房间
联系电话:0371-67181131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