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15-00005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企,国有,企业
  • 2015-01-05
  • 2015-01-05
  • 通知
  • 郑国资〔2015〕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机关各处室、产权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论断、新措施、新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郑治市办联〔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1.高度重视。各市管企业、机关各处室、产权市场要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和重要措施,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精心组织。市国资委将在适当时期邀请专家、教授举办国资系统法律实务讲座或培训,各市管企业、机关各处室、产权市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企业要利用板报、网站、内刊等形式加强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和教育。各处室、产权市场要依托郑州市公务员网络学院,组织收听收看法制讲座,学习《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汇编》,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国资系统法治文化氛围。

3.加强督导。各市管企业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信息或活动简报。市国资委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明年企业法制建设目标。

    联系电话:67189051    邮箱:sgzwfgc@163.com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