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15-00009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企,国有,企业
  • 2015-02-11
  • 2015-02-12
  • 通知
  • 郑国资〔2015〕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市管企业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5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市管企业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5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为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郑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委将对2014年市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对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投资总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存在问题等;对完工项目要进行重点总结,逐项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开工及完工时间、已形成的产能或产量、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问题等(详见附件3)。

二、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抓紧编制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和产权收购、长期股权、证券、期货投资项目计划,并逐项填写投资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一)投资计划应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产权收购、长期股权、证券、期货等投资项目,并对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文字说明。

(二)投资计划应突出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要求,重点实施一批有利于做强主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从严控制非主业投资和规划外项目投资。

    三、填报说明:

(一)2015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填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相当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5%以上额度的主业项目;对于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产权收购、长期股权、证券、期货投资项目不设限额,均应逐项填报。

(二)凡在各级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的项目应在建设地点栏予以说明。

各有关企业应将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2015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计划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市国资委(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1份),相关表格到市国资委网站(www.zzgz.gov.cn)下载。按照《郑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委将对各企业2015年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组织编制《郑州市市管企业2015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向省、市有关部门和投融资机构推介,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联系人:王晓莹

    电   话:67189053

    邮   箱:zzgzghc@163.com

 

    附件:1.郑州市市管企业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汇

       总表

 2.郑州市市管企业2015年产权收购、股权、证券、

  期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

3.郑州市市管企业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汇

    总表

  4.郑州市市管企业2014年产权收购、股权、证券、

    期货投资项目完成汇总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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