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15-00012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企,国有,企业,公文处理
  • 2015-04-03
  • 2015-04-03
  • 通知
  • 郑国资〔2015〕7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公文处理会议安排等程序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公文处理会议安排等程序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产权市场:

为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公文处理、会议通知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文审签流程

今后各处室需要以我委名义制发的公文,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运转:

1.处室在确定文件初稿后,将待发文件的电子版初稿交至文印室。

2.文印室按照公文制发标准进行排版打印后(不套红头),交至办文人员校对。

3.办文人员校对无误后,填写发文审批笺,并逐级进行审签。在审签过程中如内容有变动,需到文印室修改,并再出一份净稿,将之前的修改稿附在净稿之后,一并继续进行审签。

4.主要领导审签后,办公室应及时到主要领导处将文件审批笺及文件草稿领走,按照主要领导的修改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印制,并及时将审批笺、文件修改稿等进行归档。

二、收文处理流程

1.办公室对来文加收文处理笺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相关领导;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委主要领导亲自签批。

2.承办领导对公文拟办、分办意见有异议的,由承办领导注明意见后,及时交办公室转其他分管领导或处室承办;若因公文涉及业务交叉而无法确定承办领导的,呈主要领导决定。

3.密件由委主要领导签批。

三、会议活动安排

1.会议或活动已明确责任领导的,由办公室主任向有关领导汇报安排。

2.如不能确定责任领导的,由委主要领导决定。

3.参加完会议或活动后,参加人需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汇报会议及活动精神。

四、会议请假制度

召开党委会、班子会、机关全体会等委重要会议时,如副县级以上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需向主要领导请假。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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