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18〕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黑龙江省工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综合审查,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现确定首批26家机构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请你们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