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5-00138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征收,公告
  • 2015-06-09
  • 2015-06-09
  • 通告
  • 郑政通〔2015〕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年4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40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4.556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杨金路南、贺庄新街东。

2.鸿宝南路南、辅道东路东。

3.京港澳高速辅道东、金光路北。

4.京港澳高速东、金水大道南。

5.农业南路东、安平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北录庄村10.3350公顷。

2.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马林村10.9005公顷。

3.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柳园口村23.1808公顷。

4.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五州汇富社区0.1299公顷。

5.中牟县白沙镇:岗李村0.0107公顷(飞地)。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至 2015年6月24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