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5-00039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5-20
  • 2015-05-20
  • 通报
  • 郑煤〔2015〕78号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秩序专项执法监察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河南地煤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25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郑煤〔2015〕31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5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煤〔2015〕45号)安排,2015年 4月8日-30日,市煤炭局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执法监察。现将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总体情况

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市煤炭局成立2个专项执法监察组,由局领导带队,联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方式,重点监察了煤矿依法持证生产经营、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急救援、劳动保障及安全防护等方面情况。此次专项监察采取检查内容提前告知,检查方式公开化、标准化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保安全”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检查煤矿数量化、检查内容规范化、检查过程痕迹化、执法目标“中心(安全)化”的执法要求,共监察煤矿24家,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7家,兼并重组煤矿5家,地方煤矿2家,完成计划的100%,查处问题153条,对所查问题已严格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监察结束后共建立执法档案16份。

二、专项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各煤矿企业均按照市煤炭局专项监察通知的要求,对照23项监察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部分煤炭企业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如国投河南分公司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学习,并组织所属煤矿较大力度的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

尽管煤矿企业在自查自纠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抽查情况来看,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突出,其他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6家煤矿未将安全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5家煤矿培训试卷内容与教材内容不符;6家煤矿存在部分工人未经培训入井和培训学时不足72学时的问题。

(二)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高。4家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未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5家煤矿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不足;7家煤矿存在应急救援器材检修保养制度不完善和未按照制度进行检修保养问题;3家煤矿部分工人未进行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学习;8家煤矿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演练计划与方案;4家煤矿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预测、评估、监控并登记建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5家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排查范围、内容、频次等内容;4家煤矿未建立每月1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7家煤矿未建立隐患逐级报告制度;3家煤矿存在隐患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责任人和验收人未签字,部分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

(四)劳动保障意识需进一步增强。13家煤矿未建立职工安全手册全员发放记录和职工安全手册未实现全员发放;6家煤矿部分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工人超年龄从事一线采掘作业;6家煤矿未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和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

(五)安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落实。8家煤矿技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5家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不规范;7家煤矿存在岗位值班员不在岗、串岗、未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及“一人多岗”现象;5家煤矿危险场所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4家煤矿岗位人员证件到期。

(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需进一步强化。4家煤矿带班下井制度未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1家煤矿带班情况未公示;1家煤矿带班人员未实现井下交接班;1家煤矿部分带班记录未填写。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高度专项监察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所管辖煤矿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建档,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依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按期整改到位。

(二)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针对当前煤炭经济形势困难导致职工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筑牢安全基础防线。

(三)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学习培训力度,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升矿井综合应急能力。

(四)针对查出的问题,煤矿要做到举一反三,从根源上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市煤炭局将于5月份组织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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