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5-00040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6-10
  • 2015-06-10
  • 通知
  • 郑煤〔2015〕90号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2015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5〕20号)和《关于修改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细则的通知》(郑煤〔2015〕8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柴栓庆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煤矿,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比照省骨干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煤矿。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七个紧密结合:与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高突矿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教育培训专项检查、顶板管理会战活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相结合。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和豫煤安监一〔2015〕106号文要求,组织所属煤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组织所属煤矿对照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开展自评。

(二)联合检查阶段。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正常生产的地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市煤炭局三个网格组联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正常生产、技改(基建)的地方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巩固提高阶段。煤矿企业要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总结分析,限期整改到位,巩固提高检查成果,坚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

五、检查重点

(一)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汛期专项排查;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物资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对排水设施、供电系统和防雷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降雨前后安全巡查、红色暴雨预警停产撤人制度。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采掘过程中是否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探放水是否做到“三专、三到位”(专门设计、专职队伍、专用设备,设计方案科学到位、施工精确度到位、现场监督到位)。

(二)高、突矿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双十条”规定、豫工信联煤〔2014〕590号、豫安委办〔2015〕10号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6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制定双十条实施细则,开展防突工作隐患排查和防突知识技能专项培训;是否严格执行始突标高以下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直接升级为突出矿井或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和“双六”标准效果检验;是否建立防突管理台账、允掘允采通知单制度;现场是否悬挂允掘允采牌板,明确允掘允采起止标志、允掘允采距离。

(三)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复产复工前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是否按照“五统一”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招收新工人;是否按照豫政〔2006〕98号文要求,达到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准入资格水平,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档案,并真实准确记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是否建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到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投入使用。

(四)顶板管理会战活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煤矿企业是否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及矿压观测工作,顶板支护是否合理,顶板管理制度现场是否落实到位,特殊地点是否加强支护,是否加强作业人员顶板管理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是否对照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对所管辖地方煤矿进行自评、评价。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安全文化周、安全咨询日、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活动。

(七)“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是否制定活动方案;是否按照“十个一”活动要求,明确试点单位,充实文化长廊,开展自查自纠等;是否严格规程措施审批,落实工程“开工许可”、“三评价一评定”等。

(八)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煤矿企业是否按时完成采掘机械化论证及推进、监控系统升级等任务,是否对未完成的攻坚战任务制定推进计划;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是否对攻坚战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九)煤矿企业现场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检查组或评价组要按照“谁检查、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做到检查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凡发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实施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煤炭局网格组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分别汇总安全检查及安全评价情况(检查煤矿数量和隐患条数,评价结果,好的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并于7月12日前上报市煤炭局安全生产处。(联系人:王晓,传真:67176805;电子信箱:zma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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