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5-00044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
  • 2015-08-18
  • 2015-08-18
  • 通知
  • 郑煤〔2015〕123号
关于做好2015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局各处室、执法支队: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郑法〔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煤炭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经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市局初审确定的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方可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方式方法

培训坚持执法人员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市局及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考试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三、培训考试时间内容

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时间均不少于16学时,其中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集中培训各8学时,自学各8学时。

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同时,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学另省政府法制办编写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

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市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现行《“五单一网”》中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适用规则及制定的各项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

四、确认执法人员资格

市局法规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严格考试纪律,凡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的不得确认执法资格,不予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执法证件换证培训工作活动既是落实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的具体行动,又是确保市局2016年1月1日起全体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重要一环。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兼顾,抓好结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学习两不误原则,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要将参加学习培训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学习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严格考评,强化管理。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考勤、考核、抽查学习笔记等形式对学习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整改。未完成轮训任务以及轮训成绩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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