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43/2015-00036
  • 郑州市粮食局
  • 农业,粮食,安全
  • 2015-11-16
  • 2015-12-25
  • 通知
  • 郑粮办〔2015〕43号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中储粮郑州直属库,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今年12月1日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郑安委办〔2015〕86号)文件精神,推动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安全郑州”主题,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安全素养,强化依法治安,巩固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积极营造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粮食系统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2月6日。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安全郑州。

三、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亮点。

(三)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改和新公布的34部规章。

(四)《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宣传方式

(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单位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等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深化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悬挂一条宣传标语。在宣传月期间要在办公楼、库区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宣传标语附后)。

(四)发送一条宣传短信。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向单位干部职工群发一次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提示短信,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深化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是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将“主题宣传月”活动总结于12月17日前局信访安全处。

联系电话:66220849

电子信箱:zzslsjxfb@163.com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2015年11月16日

附  件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一周年。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