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16-00172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新能源汽车,汽车
  • 2016-12-23
  • 2016-12-23
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市出台购车补贴政策

今年9月份《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出台后,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记者12月21日从市工信委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购买新能源车辆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及申请条件、申请及拨付流程等均给出详细规定。《细则》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日起,相关企业即可提出申请。

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补贴

《细则》指出,在郑州市购置、在郑州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均在补贴范围。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等)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购买车辆时就可享受到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 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使用环节同样享受补贴,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50公里)0.5万元/辆。

出租车更新时使用新能源车辆还可享受专项补贴。《细则》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市工信委汽车及装备制造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消费者购置一辆续驶里程在150至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国家今年的补贴标准是4.5万元/辆,省里对新能源乘用车没有补贴,市里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0.6的比例进行补贴,即2.7万元/辆,加上每辆车1万元的使用环节补贴,这辆车的总补贴额可达8.2万元。一辆价值2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消费者实际购车款只需11.8万元。

补贴由车企或其经销机构代为申请

根据《细则》,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市工信委汽车及装备制造局负责人解释,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为单位向政府申请补贴,避免了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申请补贴的麻烦,消费者不需申请即可按照享受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

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如何享受补贴?《细则》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提交相关资料时集中进行申报(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骗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止“骗补”,《细则》指出,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车辆,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保持一致。若因自身原因售车后不能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配套补贴,其损失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自行承担。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以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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