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各运输企业,委属有关单位: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初步预计,春运期间我市道路旅客发送量1351万人次,比2014年增长1.5%;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春运工作
春运工作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是交通运输部门开年的重点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组织,科学谋划,全力做好春运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让人民群众平安回家、开心过年。
各单位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对春运工作进行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行业监管到位”,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确保旅客不滞留,确保农副产品运输通畅,确保电煤运送不中断,确保运输安全稳定不出事”。春运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立以主任吴耀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委属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综合运输处,具体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市交通委副主任陆秀玲任办公室主任,副调研员王自秀任常务副主任,综合运输处处长张建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属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67178851(兼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12328。
各单位要按照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春运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运输组织,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水路春运高效有序。一是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市场调研。科学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提前调查、预测本地区旅客的流时、流量、流向,根据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调配运力,及时增开包车或加班车。二是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调度。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要加强对旅客的信息公开,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做好运输衔接工作。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城市公交、地铁、长途、出租与铁路等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要加大对车站、机场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运力投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四是积极开展场站前移和包车直达运输。运输企业要深入厂矿企业和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为农民工、学生出售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五是加强城乡客运运力组织,保障农村客运运力充足,要重点加强农村庙会、赶集和其它大型集会的运力保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在保障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优先安排肉、蛋、禽、菜等节日物资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三、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全力保障运输安全
(一)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运输管理和海事部门要加强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告知制度;督促客运码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渡口渡船的现场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保障客运安全;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利用GPS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实时全天候动态监控,尤其加强对超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控制运输线路,严禁违法载客和非法运输,及时纠正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
(三)高度重视严寒多雪等恶劣天气的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做好雨、雪、风、雾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应对措施:一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线路运营里程按规定配备足额数量的驾驶员。二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及时了解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运输线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坚持发车前安全提醒和特别交待制度。三是在低温多雪天气下,运输企业要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恶劣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
四、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道路客运应急运输工作任务艰巨。要在认真总结借鉴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一是认真制定应急运输预案。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骤增等突发事件的情况,认真制定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和应急司乘人员准备。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储备方案和应急司乘人员准备,加强应急演练,科学组织应急司乘人员和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工作。三是加强对春运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春运市场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特别是苗头性事件要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快速反应、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避免事态扩大。四是公路管理部门要以保障干线公路和通往重点煤矿道路的畅通为工作重点,结合春运期间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公路保通应急预案。五是海事部门要结合水路春运工作的特点,制定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五、切实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各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要进一步创新售票方式,增加客票代售点,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上门售票、电话订票、网上购票、手机购票等多种售票服务,方便旅客购票;客流高峰期,要改善旅客候车环境,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为乘旅客提供必要的防寒设施、食品、应急药品,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特别是要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客流高峰期间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
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春运期间,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值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旅客举报投诉,做到举报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公路保通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春运前和春运期间,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工作,结合春运期间公路管理的实际,提早做好公路保通各项工作;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和物资储备,按规定启动公路保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七、强化运输市场监督,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百日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运管机构要加大对客运站和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按照“百日行动”的要求,积极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三是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工作。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客运站公示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或上限价格及下浮幅度;配合价格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四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要公布春运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问题。五是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队伍良好形象。
八、做好值班信息工作,强化春运舆论宣传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春运值班制度,制定详细的值班计划,把带班和值班责任落实到人,要坚守岗位,严防脱岗、漏岗和擅离职守的情况发生,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春运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保证及时联络。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规范。春运期间若发生交通运输伤亡事故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要及时报告市交通委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发布春运有关政策措施、运力等重要信息,让广大旅客随时了解春运有关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积极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努力加以改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广泛开展以春运组织、运输安全和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为重点的宣传报道工作,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营造良好的春运工作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关心春运第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春运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归纳总结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题材料向市交通委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单位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预案和春运值班安排请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市交通委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在3日内向市交委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春运工作总结。邮箱:zzjtwysc@163.com。
附件:郑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附 件
郑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结合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雨、雪、雾恶劣天气、地震、水毁、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原因引发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地方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道路运输出现的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客运场站、地铁站滞留旅客产生消极影响的应急处理。水上安全事故(事件)处理。城际、市内公交,出租、地铁发生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及在突发事故(事件)中的协助处理。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委)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及委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故(事件)处置以所属单位为主,实行领导负责制,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交通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交通委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机构和委属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组成。交通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事件)处置的协调、指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1 应急指挥体系
2.1.1 应急指挥机构
交通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交通委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信息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电 话:0371-67178840 67885906 12328
2.1.2 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上级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由上级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办工作人员迅速对事故(事件)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到达应急指挥中心,按照上级的指令,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并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3 应急预案体系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委属相关单位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1)公路交通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由郑州市公路管理局、郑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和郑少高速公路管理大队编制的《郑州市干线公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郑州市地方公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和《郑少高速公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组成。主要涉及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人为破坏等方面的应急处理。
(2)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由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郑州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成。主要涉及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的应急处理。
(3)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由郑州市地方海事局编制的《郑州市水路运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成。主要涉及水上船舶行驶安全以及滩区水库等水上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
(4)城市客运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由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和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郑州市城市公交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郑州市轨道交通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成。主要涉及出租车行业、城市公交和地铁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
2.2 应急管理队伍
交通委应急队伍由干线公路、地方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4支应急救援队组成,负责在应急状态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工作机构
交通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机构,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故(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委属各单位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危险源风险分析与分级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事件)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事件)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事件)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3 预防预警行动
(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安监、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事件)发生地和事故(事件)单位所属地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事件)等级,分别向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事件)情况。
(3)交通委应急办接到报告的事故(事件)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据事故(事件)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安监、公安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事件)情况。
3.4 预警支持系统
交通委应急指挥中心适时对桥梁、出入市口、场站、工程建设现场、长途客车、旅游车、危货运输车辆、公交车等进行监控。委属各单位信息中心对各自管理行业进行不间断监控。企业单位信息控制中心对自身安全运营实行24小时监控。形成机关指挥中心宏观管理、二级机构分控中心中观管理、一线监控现场微观管理三级响应的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3.5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高速公路、国道发生事故(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交通阻塞;全市客运出现特别严重的运力不足,可能导致特别严重的乘客滞留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本市以外区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由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指省道发生事故(事件),可能造成较大交通阻塞;全市客运出现严重的运力不足,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乘客滞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由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指地方道路发生事故(事件),可能造成一定的交通阻塞;全市客运出现一定的运力不足,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乘客滞留;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交通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指道路发生轻微险情,对交通造成轻微的影响;全市客运出现轻微的运力不足,可能导致部分的乘客滞留;可能导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由县(市)、区级交通运输局或委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交通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地区以上市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市交通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响应级别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中毒),或者因公路阻塞(中断)影响全国交通运输,或者乘客大量滞留造成严重消极影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可能超出交通委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4、跨市级或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中毒),或者因公路阻塞(中断)影响全省交通运输,或者乘客滞留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超出交通委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因公路阻塞(中断)影响全市交通运输,或者乘客滞留造成一定影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超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4)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
4.1.2 分级响应层次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处置。
交通委负责处置以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1)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根据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委属各单位应急机构请求,需要交通委协调处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3)市政府或交通运输厅部署由交通委负责协助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4)交通委认为需要处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 交通委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交通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和事故(事件)事发地交通运输局或发生事故(事件)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交通委在郑州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事件)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以下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公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委工程管理处、安全信息处、路政管理处、市公路局、市地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委综合运输处、安全信息处、市运管局、修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委综合运输处、安全信息处、市海事局、事发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委综合运输处、安全信息处、轨道运营处、客运管理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4)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及相关单位参照交通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密切配合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4.2.3 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公路部门对受损公路、桥梁等设施加固、抢修,协调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做好保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措施;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交通委应急办(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按响应级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应急办等政府有关部门。
4.3.2 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事故(事件)主体危险情况;乘客滞留规模情况;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3 市外信息通报
事故(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由交通委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市级交通运输局(委)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委相关处(室)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5个应急工作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参与政府组织机构开展的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事故(事件)危害性和影响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调度和应急器械及物资调配,组织现场救援并保障作业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咨询专家小组: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负责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参与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和评估。
(3)信息保障小组: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上级向交通委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小组: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故(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结评估小组: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故(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先行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4.5.2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5.3 扩大应急
当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交通委报请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各单位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交通委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6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 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危害(影响)已经停止(消除),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道路畅通,无明显的人员滞留现象,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当地政府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处 2015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