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5-41556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交通,公路,运输
  • 2015-11-13
  • 2015-12-30
  • 通知
  • 郑交安﹝2015﹞346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危爆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602 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 年3 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602 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 年3 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 年11 月13 日
       危爆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危爆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危爆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对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源头治理,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物流企业、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使用过程和物流寄递过程的风险防控,遏制涉危涉爆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危爆品运输、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市交通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耀田
副组长:魏予李刚张书谦薛河川 
成员:张建林罗文侠段胜勇王恂达刘建峰 杨红兵吕志刚魏五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张书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道路运输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危爆物品运输、物流、工程施工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督促危爆物品、物流运输、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夹带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违禁物品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可疑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查处办理,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处置,防止发生伤亡事故。积极推动对重点时期、重要区域、特殊场所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实行实名制度,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
       2.严格资质管理,加强对危爆物品、物流运输的清查整治。严把源头检查关,严格危爆物品、物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监管。对从事危爆物品、物流运输企业的资质、从业资格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危爆物品、物流运输企业底数。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开业安全条件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运企业、物流企业,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停其经营行为,对各种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处。
       3.加强道路危爆物品物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对车辆运 输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监控台账;充分利用卫星动态监控系统,指挥调度运输车辆,做到监控人员不离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企业必须健全动态监控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监控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日常监控操作制度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度,严格强化岗前培训、责任落实与倒查机制。
      4.加强物流企业源头管理。督促辖区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货物抽检抽查制度,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特殊场所受理托运的货物要进行重点查验;积极推动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特殊场所物流经营活动实行实名发货制度。货运物流企业必须建立登记台帐,登记货物验视情况和实名登记情况,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如发现危爆物品坚决不予运输,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对危爆物品、物流运输、工程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补课记录,做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基础保障。
(二)交通基本建设方面
1.加强民爆物品动态管理。配合公安部门督促使用民爆物品的施工企业,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审批、储存、领取、发放、清退环节进行全面清查,突出对个体企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管理。
2.加强民爆物品的末端管控。配合公安部门督促使用民爆物品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专用仓库储存民爆物品,实行24 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 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发放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爆破作业现场领取、发放民爆物品和装药、爆破必须监控录相。
3.加强对爆破施工人员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对爆破服务作业人员的动态管控、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爆破作业人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三)综治方面
       1.全面开展行业内矛盾纠纷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对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行业稳定的重点单位、人员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矛盾相对集中的单位,全面排查矛盾,化解纠纷。遇有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2.大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行业内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要明确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一事一策、一 人一策,逐一解决问题、逐一跟踪化解。对矛盾突出、冲突激烈的重点矛盾纠纷,要由领导同志挂帅,组成强有力的工作小组进行挂账盯办,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加强对行业内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激化、行为反常、扬言报复社会等高危人员,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和管理。同时,要深入走访生活困难、多次信访、执法体制改革转岗下岗等相关人员,摸清底数,逐一落实教育帮扶措施。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5 年11 月30 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列入清理整顿和排查范围的工作对象,逐一“过筛子”、“梳篦子”,确保在这一阶段全部“见底”,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把整顿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对隐患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诉求能够立即协调解决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 年12 月1 日至2016 年2 月28 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办等方式,逐级落实责 任,坚决整顿调处。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 年3 月1 日至31 日)。各相关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的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 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制度落实。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力推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倒查、处罚当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突出行动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即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和矛盾纠纷突出的人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排查时间、人员、隐患类别、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 项行动督导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委督导组要把专项行动列为督导的重要内容,深入一线,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开展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督导方式,切实把隐患和矛盾整改到位。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报告。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自2015 年11 月开始,每月24 日前向市交通委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部署和进展落实情况,2016 年3 月18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67885906
电子邮箱:zzjtxxc@126.com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11 月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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