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6-00012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交通,公路,运输
  • 2016-02-23
  • 2016-02-29
  • 通知
  • 郑交督查〔2016〕50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6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郑州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郑交督查〔2016〕50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


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为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郑州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六类车辆”载客违法,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违规经营,机动车非法营运等查处治理工作重点,深刻把握精细化管理内涵,按照“全市统筹、属地为主、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原则和“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依法监管”的方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省会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展示城市新形象、新风貌、新秩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部门联动执法、严格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六类车辆”载客违法行为、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非法营运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路面管控、联勤联动执法、良性高效运转,推动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明显好转,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马亚超  王春霞  刘超伟  吕志刚  庄晨蕊

成  员:牛海涛  梅  亮  肖  昀  闫荣萍  黄晓民

        王长海  常  多  柳立新  丁  珂  吕云飞

        徐洪超  郭学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执法督察处),刘超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为具体责任单位。

四、基本原则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组织精干执法力量与公安交警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公安交警拦截、交通执法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分类处理处置”的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抱团垄断经营非法客运群体,严厉查处“六类车辆”载客违法行为、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违规经营行为、机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4日至2月7日)

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收官之战,同时拉开2016年“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序幕。以机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载客违法行为和机动车非法营运为治理重点,以火车站、新郑机场、火车东站、汽车客运北站等交通枢纽为严管区域,加强路面管控,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城市建成区三环以内重点区域非法营运行为的蔓延势头。

第二阶段(2016年2月8日至3月3日)

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百日行动”治理成果,把2016年“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在对第一阶段重点整治对象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提高巡查频率,排查死角盲区,以“六类车辆”载客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客车违规经营为治理重点,以各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区等严管区域为核心逐步向外围辐射,强化监督管控,高压态势不变,圆满完成“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和保障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6年3月4日至4月30日)

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各重点治理区域的无缝衔接。同时,在确保重点区域红线外延,治理打击力度不减的基础上,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的载客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非法营运行为的目标。

六、职责分工

(一)管城(经开)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四大队、航空港区交警大队、机场交警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分管责任领导王春霞,责任人丁珂,执法负责人许克、王学胜、王涛;

(二)中原(高新)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二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分管责任领导吕志刚,责任人黄晓民,执法负责人荆少华、田雷、丁一;

(三)二七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三大队(除火车站中队外)开展执法工作,分管责任领导吕志刚,责任人常多,执法负责人王宏川、赵广明、徐静;

(四)惠济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五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分管责任领导吕志刚,责任人柳立新,执法负责人高鑫、马亮;

(五)金水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一大队、交警三大队火车站中队开展执法工作,分管责任领导庄晨蕊,责任人郭学年,执法负责人张涛、谷建民;

(六)郑东新区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六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分管责任领导庄晨蕊,责任人吕云飞,执法负责人谢俊平、裴玖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主体。执法支队作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交通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媒介和内部简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六类车辆”载客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治理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此外,在整治工作中要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动态报道,注意留存典型案件的音频、视频、图像资料,曝光一批、处理一批、打击一批。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共同抵制和举报“六类车辆”载客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行为,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执法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执法支队要主动谋划、主动跨前,与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和推进步骤,主动联系、主动协调、主动开展执法工作。同时,按照交委统一部署,适时开展互检互查、协同执法等集中执法行动。

(四)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执法支队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找准违法事实,完善执法程序,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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