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5-00403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交通,公路,建设及养护
  • 2015-07-29
  • 2015-12-28
  • 通知
  • 郑交〔2015〕249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和7月24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要求,为有效防治公路施工工地和管养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营运黄标车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委属相关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建管中心:

《郑州市交通系统大气污染治理督导工作推进机制》已经委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和7月24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要求,为有效防治公路施工工地和管养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营运黄标车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郑州为目标,以《2015年郑州市蓝天行动计划》、《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污染防治和黄标车淘汰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施工工地和管养道路扬尘污染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公路施工工地和管养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手段,进一步营造文明施工、管理有序的建设环境和“畅、洁、绿、美、安”的通行环境,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服务保障。

二、现状分析

按照全市大气污染攻坚动员会承诺书承诺内容,交通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承担公路扬尘治理、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和淘汰营运黄标车三项任务。

(一)道路扬尘治理情况。我委负责管养的四环道路84公里,环城高速以内国省干线公路12条、86公里。今年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5227万元,共购买各类道路清扫车辆24台、向社会租赁各类道路清扫车辆161台,平均每天投入1704人次,清理垃圾43万方,绿化补植55万平方米。通过多措并举,目前四环道路已实现了机械化清扫,环城高速以内国省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达到90%以上。对环城高速以内的13条、73.1公里农村公路,我委进一步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督导各相关区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投入,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和洒水等日常保洁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相关区抓好整改。

(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目前,我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共有25个,其中城区公交场站10个、交通重点工程项目15个。公交场站方面,10个公交场站已完成建设5个,正在建设1个,前期4个,扬尘污染防治全部达到“6个100%”的标准要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方面,15个在建项目,有13个项目落实了“6个100%”的标准要求,2个项目基本落实“6个100%”的标准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近期完善落实到位。

(三)营运黄标车淘汰情况。目前,我市在册的营运黄标车7319辆,截至目前已淘汰3110辆。其中公交车黄标车1233辆,已淘汰626辆,剩607辆;交运集团客货运黄标车794台,已淘汰340台,剩454台;各县(市)区营运黄标车5292辆,已淘汰2144辆,剩3148辆。对剩余4209台营运黄标车,我委已按照今年10月底提前完成淘汰营运黄标车的目标,制订了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和督导方案,细化了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政策宣传、排查摸底、审查注销、总结移交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计划在今年10月30日前注销所有尾气检测不合格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营运车辆的营运手续,提前完成2015年底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的目标任务。

(四)国省干线公路交叉口整治情况。据统计,我市与国省干线公路连接未整治的道路交叉口共1448个,这些道路交叉口因没有实施硬化,导致车辆带泥上路,由此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产生扬尘污染。按照市政府7月20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已展开行动,目前已完成硬化164个,正在施工11个,未整治1273个。1448个道路交叉口中,由县市负责管理的1311个,由市内各区负责管理的137个(其中绕城高速以内16个),具体整治情况为:

1.市内各区负责整治的道路交叉口137个(绕城高速以内16个)。目前已硬化6个,正在硬化4个,均为绕城高速以内交叉口,未整治127个。其中:金水区10个,均未整治。郑东新区9个,均未整治。经开区28个、已硬化2个、正在硬化4个、未整治22个。航空港区3个,均未整治。二七区45个,均未整治。中原区12个,均未整治。管城区11个,已硬化4个,未整治7个。惠济区19个,均未整治。

2.各县市负责整治的道路交叉口1311个。目前,各县市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正在推进交叉口整治工作。其中:新郑市437个,已硬化2个,未整治435个。登封市159个,已硬化96个,未整治62个,正在施工1个。中牟县451个,已硬化10个,未整治441个。荥阳市97个,已硬化49个,正在施工5个,未整治43个。新密市167个,已硬化1个,正在施工5个,未整治161个。

(五)四环道路交叉口整治情况。目前,与四环道路连接未整治的道路交叉口共143处,目前已硬化整改22处,未整治121处。其中:惠济区62处,已硬化12处,未整治50处。高新区8处,已硬化2处,未整治6处。中原区19处,已硬化1处,未整治18处。二七区24处,已硬化2处,未整治22处。管城区3处,已硬化2处,未整治1处。金水区11处,硬化处理3处,未整治8处。经开区16处,均未整治。

三、目标任务

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交通委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实现“6个100%”的治理目标:即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标准:全面提高四环道路和四环至绕城高速内国省干线公路和市域快速通道清扫的机械化率,逐步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优化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起尘量,降低扬尘污染。国省干线公路交叉口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两环31放射、国省干线及生态廊道连接线实施硬化绿化的紧急通知》(郑防领办〔2015〕33号)要求,协调解决。

四、检查标准

1.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标准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郑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标准》、《郑州交通重点工程线性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四环、国省干线公路市域快速通道及区(县)农村公路扬尘治理标准按照《郑州市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郑州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五、督查督导机制

委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和1个执法执纪组,负责督导检查和执法执纪工作。

1.交通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组

组    长:李  明

成    员:常照亮  范现锋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督导结果;负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公路扬尘治理工作组

组    长:梅银华

成    员:郭永红  曾建民  时相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四环道路及快速通道等公路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督导结果;负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公交场站工作组

组    长:胡中云

成    员:姬  鸣  郑  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公交场站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督导结果;负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黄标车治理工作组

组    长:段胜勇

成    员: 马  跃  张伟伟

主要职责:负责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督导结果;负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    长:秦丽娟

成    员:董万胜  委属相关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媒体单位,协调项目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执法执纪工作组

组    长:魏  予

成    员:任秋实  马亚超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环保、城建等执法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委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六、追责机制

委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督查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工作组将督查督导结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汇总排名。对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29号)”进行追责:

1.对督导检查排序末位一次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被列为两次的单位,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执行。

2.对在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督查工作中首次发现的问题,将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3.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包领导和项目代表,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对施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29号)规定处理。

4.经处理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将实施有偿治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将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郑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2.郑州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标准

      3.郑州交通重点工程线性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4.郑州市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5.郑州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附件1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办〔2014〕32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顺利完成,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绿色交通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等的各项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扬尘,是指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和小修保养作业中以及行驶在公路上的机动车所产生的松散颗粒漂浮物等。
    第二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相关单位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应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确保所属辖区及单位的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所有在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施工及小修保养作业等的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应首先明确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的扬尘污染防治须采取的措施和应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等,制定科学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建设和养护工程及小修保养费用预算或管理费用中,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四条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业主单位报批的建设与养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将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设和养护工程监理与日常小修保养工作细则中。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承包商和小修保养作业单位立即整改,直至停工进行专项治理;在整改合格并经监理和建设、养护业主和管理养护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或养护作业活动。
    第六条 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的承包商应当对建设、养护作业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各公路建设、养护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应大力宣传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摒弃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施工扬尘预案,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和要求,配齐配强扬尘防治专业部门、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等,通过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清扫、冲洗、绿化、硬化等防治扬尘措施,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得到落实并经监理和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建设。
    第七条 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各施工路段或标段路基、路面及桥梁基础等施工时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等恶劣天气。确需施工的,应按照已经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或预案等,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做好扬尘污染控制一段,切实做到对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等集中堆放,并酌情采取全面覆盖、绿化或喷水洒水等措施,全方位做好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对于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等情况,各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应根据场地使用功能不同等特点,分别采取硬化、绿化或防尘材料覆盖等措施;对于可以通行车辆的路段应当及时采取铺设礁渣、细石硬化、钢板铺设直到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等办法控制扬尘等情况发生;对于公路路肩、边坡等宜绿化和需绿化的地方应同步或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防尘措施。 
    第九条 特殊天气时,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大规模扬尘污染的各种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并积极对产生扬尘的源头和现场进行降尘控制,确保不发生人为的大范围公路扬尘污染现象。
    第十条 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工地的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应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场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场区布置科学合理、材料堆放整齐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得当、排水设施顺畅齐全、垃圾污水处理科学等,同时对在以上区域内有车辆进出的大门出入口必须装配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水沉淀池等,确保进出车辆轮胎不带泥出门上路等。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工地的渣土车和粉状物运输车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确保所有装置正常运行,努力对站(场)实现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工地现场的水泥和其它粉状建筑材料应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不得将建筑、生活垃圾焚烧、掩埋等;不得将土石方沿途抛洒或偷倒、乱倒等;以上各类可能产生扬尘的现象均应按照规定进行集中无尘、无害化或采取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形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在城市周边进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工地的现场应做到全封闭,在施工全过程设置标准围栏墙等;各工地现场须做到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等行为;所有工地现场应按要求做到不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等现象。
    第十四条 全省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应禁止履带、铁轮机动车等驶入高速公路;对拟驶入高速公路的易抛洒(如:敞篷、泥污等)机动车必须按标准或要求处置后方可发卡放行。否则,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有抛洒、扬尘等现象的机动车须及时予以告知、劝阻和处置;对高速道路两侧建筑区域内的秸秆焚烧等易产生扬尘或污染现象的行为须采取及时劝阻和制止等工作;对停放在服务区内的易抛洒(如:敞篷、泥污等)机动车应查明入口站名和车主、车辆主要信息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严格做到对易抛洒(如:敞篷、泥污等)机动车进行认真纠正后方可放行。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清扫应以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清理为辅,在清扫时,要避免发生扬尘等现象;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杂物或垃圾等,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做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快速清理,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 对高速公路路面发生破损等影响车辆畅通的现象,应首先设置警示标志后,在做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进行快速修复和处理,同时认真做好修复处理过程中扬尘控制与治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公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等。
    第十九条 全省各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从严查处造成公路扬尘污染的各种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行驶在国省干线及重要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上的机动车抛洒及扬尘现象须及时纠正;全省各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须对进站检测的机动车的抛洒及扬尘现象进行彻底纠正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条 国省干线公路清扫应以机械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加大机械清扫的比重,尽可能减少公路扬尘现象,人工清扫力争达到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标准;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增加喷洒等治理扬尘的力度与次数;同时要坚决避免清扫过程中发生的再次扬尘污染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和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行为。同时加强对排水系统及沿线通道管涵等的疏通、管理等,防止因淤积而造成的路面污染等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抛洒滴漏”带来的不良影响,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对装运沙石、煤炭等营运车辆完善覆盖蓬布等遮盖措施,从源头上防治漏洒等公路扬尘现象发生。
    第二十三条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真抓严管,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的路子,为绿色交通和美丽河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十四条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和相关责任人信息等,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郑州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程公示牌及警示标志

1、公示牌内容: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管单位投诉电话。

2、设置位置: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两端,范围较大的,每200米设置一块。

3、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

4、环境保护牌内容:项目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5、设置位置: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两端。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围挡

6、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围挡,两端可以设置出入口,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人行道整修及管线抢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可移动围挡。

7、主干道及重要区域应使用统一的围挡和规范的温馨提示语。围挡规格2米ⅹ1.8米,采用蓝色板材和白色立柱及上下装饰横梁,下方用20-30厘米宽黄黑线条警示带;围挡每隔50米设置一块带温馨提示语的施工围挡。

8、围挡应定时规整,擦洗,保持规范、整洁。

四、施工现场场地管理。

9、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厂区大门口、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10、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车辆需要进入围挡内运送材料和土方的,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1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常日清。

12、施工场地及保通道路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湿润,无明显浮沉。

五、施工现场降尘措施。

13、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14、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

15、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材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6、施工中产生的污泥、尘土应及时清理,洒水降尘,材料码放整齐,确保工作面整洁有序。

17、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8、渣土运至指定弃土场后,短时间暴露的应覆网遮盖,长时间暴露的应植草绿化,防止产生扬尘。


附件3

郑州交通重点工程线性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一、施工工地标准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举报电话等信息。

2、临近城镇、村庄及易扬尘污染路段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封闭,围挡高度1.8~2.2m,做到施工机械、原材料不能外露,围挡外立面应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3、施工现场临时便道应进行硬化处理,每天进行洒水(夏季不少于4次;其他季节不少于2次)以避免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路面,确保无浮土。

4、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清洁、洒水降尘。

二、拌合站标准

1、拌合站地点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农作物种植区,场区周边应设围墙和大门,场区应按功能分设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工程完工后所占场地应恢复原貌。

2、建立文明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应按区域实行挂牌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场区内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洒水三次,宜上午8:00至9:00,下午2:00至3:00各洒水清扫一次,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场容文明。

3、场区内混凝土罐车、装载机、车泵等大型机械车辆需要或可能到达的区域,如拌合场、骨料堆场、设备停放等,以及场内通行道和地面应一律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4、场区外大门口延伸5米范围内需负责清扫洒水,每天至少两次,宜上午8:00至9:00,下午2:00至3:00各洒水清扫一次,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保证粉尘不上扬,降低对大气造成的粉尘污染。

5、砂石料按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砂石料场应分区,三面砌墙顶层封闭封闭;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保证粉尘不上扬,降低对大气造成的粉尘污染。

6、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宜使用密闭罐装水泥。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定时进行清扫,确保地面无积灰。

7、运输车辆出场区时需检查轮胎,轮胎如带泥必须清洗后方可出场。

三、运输车辆标准

1、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驶出现场必须做好苫盖保护措施,防止洒漏。

2、现场应设置冲洗车设施,运土车辆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3、运输道路(含施工便道)每天进行洒水2次;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洒水不少于4次。

四、施工过程中标准

1、清理场地的淤泥、土、垃圾等应分类堆放,统一处理。清表土应集中堆放并用密目防尘网加以覆盖或洒水以防扬尘,如能利用应集中存放,表面进行临时绿化。

2、视气候情况,每天及时洒水(夏季不少于4次;其他季节不少于2次)。

3、土方开挖时应保持扬尘高度不超过0.5m;施工时应保证施工道路上车辆驾驶人员200m内视野清晰;4级风以上停止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4、土石方、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5、旧路面、构筑物拆除时,按拆除施工所涉及的环境控制措施施工,预防或减少扬尘、遗洒、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6、回填土施工以及石灰土、二灰土拌合时,禁止抛散。

7、为减少现场扬尘,施工宜使用商品混凝土。

8、开挖排水及管沟时,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方,应采用定期淋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

9、施工完成后,应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无工程渣土、废土、垃圾遗留。

五、建筑垃圾工作标准

1、施工建筑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及时清运出场。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密目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

3、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六、成品段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工地标准

1、公路日常清扫保洁无扬尘。

2、路面突发撒漏及时处置无扬尘。

3、公路垃圾清运无扬尘。

4、路面病害局部处治无扬尘。

 

附件4

郑州市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挡设置,应符合《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到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常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四、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

五、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六、施工现场内,功能分区合理,材料堆放,机具设备存放,土方存放整齐有序。

七、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八、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附件5

郑州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一、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二、清扫保洁质量好,清扫时遇到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避免扬尘。

三、严格按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清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最高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降尘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洒水降尘每天一次,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天两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四、无违章作业。如:往雨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清扫车要先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六、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七、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洒、拖、挂和污水滴漏。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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