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防治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效果,针对我市国省干线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较多且治理标准较低的现状,结合交通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干线公路与地方公路(县市区道、乡镇村道、生产便道)交叉路口,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原则上硬化200—500米以上。同时,宽度在3米以上的交叉口,四周要有畅通的排水设施。
二、县、乡道与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硬化,要采用公路二级以上标准设计、硬化。具体硬化标准:混凝土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550px混凝土;‚沥青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250px(6+4)沥青混凝土。
三、厂矿企业道路及生产便道、村道与干线公路交叉路口的硬化,分别执行公路二级、三级以上标准,宽度至少要达到3-5米,路面可用柏油或混凝土铺装。示范村入口与干线公路交叉道路两侧要有铺设吸水砖的人行道和排水设施。三级道路硬化标准:混凝土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500px混凝土;‚沥青路面结构为:40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125px沥青混凝土。
四、平交路口硬化后属于乡(镇)村道路的,由地方政府或要求厂矿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确保没有泥土、扬尘带入干线公路。
五、各县(市、区)对已经排查出的平交道口需要硬化的条数,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并完成硬化任务,同时做好管理和养护工作。
六、平交道口的设置与审批工作
1.对原有和因新路修建而切断后增加的平交道路口,符合设计要求和达到安全条件的,可予以保留,由地方政府按照标准硬化,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养护。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设计要求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封堵。
2.新开设平交道口的硬化,要符合地方整体规划和安全设计的要求,审批手续由辖区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统计后,上报公路路政部门审批。其中在建工程交工前,对设计范围内无开口,而由地方单位或群众私自开口的,由施工方负责再次封堵并留取视频和影像资料,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交给地方管理;在建工程交工后,因地方建设确需新增开口的,由地方村、乡(镇)政府向所在辖区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权限由路政部门审批后予以硬化,同意开设的平交路口,要采取提前设置标志或划设减速标线;对单位、部门或个人违规增开的平交路口,除负安全责任外,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相关单位或部门封堵或恢复原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平交路口的建设整治工作。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