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5-41527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交通,公路,扬尘治理
  • 2015-11-24
  • 2015-12-30
  • 通知
  • 郑交工〔2015〕356号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公路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委,郑东新区、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经开区交通局,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鼓励公众参与公路扬尘治理工作,及时制止、纠正公路扬尘污染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严厉打击的局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郑州市公路扬尘污染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郑州市公路扬尘污染有奖举报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鼓励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踊跃监督公路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奖举报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快速通道及与之平交道口,四环道路及与之平交道口,郑州市县级农村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行为。

第三条 有奖举报途径:拨打郑州市12328交通服务热线。

第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经交通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公路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地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造成公路扬尘污染的;

(二)公路日常清扫、保洁、养护,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造成保洁路段大范围扬尘污染的;

(三)公路养护人员有违章作业的,如往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四)平交路口未硬化,硬化后未保洁,存在垃圾和泥水现象的;

(五)沿途货车存在未盖篷布或篷布未盖严的现象,行车过程有抛洒物的;

(六)沿途车辆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形成扬尘的;

(七)夜间在公路上偷倒建筑垃圾、弃土方等垃圾的;

(八)在公路上占道经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九)沿线商铺、村民丢弃生活垃圾的。

第五条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公路扬尘污染行为的主体、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内容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公路扬尘污染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交通部门应对举报人基本信息和举报的公路扬尘污染行为在10个工作日内登记、查实并反馈举报人,同时保留电话录音。奖励决定作出后,3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七条 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30日不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举报事实不清、公路扬尘污染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的公路扬尘污染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本市交通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举报的。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