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5-41552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交通,水运
  • 2015-06-30
  • 2015-06-30
  • 通知
  • 郑交安﹝2015﹞189号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交文„ 2015‟ 217 号)要求, 市交通运输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 郑州市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
       当前, 郑州辖区水上交通领域仍存在着船舶非法营运、船舶非法渡运、码头非法营运,船员非法开船、船员乘客乘船不穿救生衣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为有效打击上述非法违规违章行为, 认真汲取“ 6.1”长江客轮沉船事件教训, 全面推进以“ 平安船舶、平安港口、平安渡口、平安航道”为主要内容的水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保护守法 者,严惩违法者,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坚决杜绝类似“ 6.1”长江客轮沉没事件在我市发生。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交文„ 2015‟ 217 号)要求, 市交通运输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 郑州市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30 日 

郑州市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文件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打击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非法运输行为。 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信息通报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不得为其办理手续。 要采取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从事非法运输行为。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 交通海事管理机构、 安监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扣,要求其按规定申请检验、
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拆解、取缔。对于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打击船舶在通航水域内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 进一步完善通航水域施工船、砂石运输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将参与施工及砂石运输的所有船舶信息进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一经发现,除应依法对相关船舶处罚外,还应对施工项目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由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及建设管理部门,同时将所涉及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船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已获取不当利益的, 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打击水域内非法采砂。 加大对通航航道的巡航检查力度,对通航水域沿线非法砂石码头进行清理。非通航水域内采砂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非法采砂运输带来水上不安全因素。 黄河沿线水域采砂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 非法采砂问题由当地政府联合河务局共同进行打击。
(四)治理危险品谎报瞒报行为。 郑州辖区内通航水域禁止危险品船舶营运。交通海事管理机构、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船舶谎报虚报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五) 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船舶。 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代管船舶的跟踪管理力度。在对公司监督检查时,要提前掌握公司管理船舶的配员、动态等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进行对比核实;在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检查船舶管理公司海务、机务人员定期登船检查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等情况在航行日志上的记录,确保每次监督检查起到实效。对“代而不管”的公司要依法收回水路运输许可证;航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未达标企业将逐步退出水路运输市场。
(六)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 各单位要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七)打击非法渡运行为。 交通海事管理机构、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渡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 “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严禁渡船非法乱停乱靠,要求渡船严格遵守航规航法及禁、限航规定。
(八)治理浮桥违规营运问题。 严禁浮桥非法营运,依照《 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 加强浮桥企业安全监管,联合河道、水行政主管、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加强浮桥企业的综合管理。 禁止浮桥无证经营, 严禁营运客车、超过浮桥限定吨位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浮桥。加强恶劣天气的监管,必要时采取停运措施。
四、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11 月 15 日,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

      在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查找辖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10 月 31 日)。
     各单位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突击检查、蹲点检查、拦截检查等方式,必要时可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领域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加强工作督查, 交通海事管理机构、安监 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及航运 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督促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力度,把宣传工作落实到每艘船舶、每个装卸点、码头, 从“教育、制度、监督、保障”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有效构建船主、船员“不想违章、不能违章、不易违章、不敢违章”四个自律机制。要加大对船主、船
员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构建“不想违章”的自律机制;加大各项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力度,构建“不能违章”的防范机制;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构建“不易违章”的约束机制;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不敢违章”的惩治机制, 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只有依法经营,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经营理念,促进水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筹部署,严厉打击
      及时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继而让船员认识到船舶非法运输的危害性,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让广大船员认识到打击非法运输是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 齐抓共管, 形成长效机制, 保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持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在一线有效实施。 市交通委、 安监局将不定期、不定形式对各地进行督查。对于在各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 市交通委、 安全监管局将提请市安委会对其进行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交通运输委、安监局;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在每月月初前将上月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报送市交通委、市安监局。 市交通委, 联系人: 刘益生; 联系电话:0371-55629396; 传真: 0371-60333289; 邮箱: zzmsa@163.com;
(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zzjtxxc@126.com)。 市安监局,联系人:
李庆员;联系电话: 67182283; 邮箱: anjianerchu2010@163.com。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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