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34(原省道232)荥阳境国道310以北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设计〔2016〕6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地点:河南省荥阳市
2.2项目规模: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荥阳市高村乡杨寨村,顺接G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终点。项目线路全长17.143公里,扣除南水北调桥利用段0.49公里,路线实际建设里程16.637公里(含短链16.077米),其中新建4.3公里,老路改建12.337公里。
2.3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1年(随总体施工进度实施),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批复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不含停车区)和10kv外接(不含停车区)等工程修建及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
共分为1个标段,起迄桩号:K0+000~K17+143。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且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包含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每年均为盈利。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完成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和处于国家、河南省、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的申请。
3.6申请人均须提交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和2份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四部(郑州市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日10:00分,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2日8:30至10:0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郑州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中心(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南约2公里潮河桥南头路东,请注意相应指示牌“交通信息管理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专题栏-招投标)、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圃田西路交叉口向南1000米路西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86558105
传 真:0371-86558105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
联 系 人:渠女士 张先生
电 话:0371-68660783
传 真:0371-68660783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