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6-00091
  • 郑州市金融办
  • 监管,市场管理
  • 2016-04-01
  • 2016-04-01
关于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切实防止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的通知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函通报了部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的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 “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 “原始股”的情况,其行为涉嫌非法活动,隐藏重大风险。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企业 (部分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以 “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金融办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沟通,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情况,预防相关企

业从事非法活动。

    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各项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强化对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妥善处理相关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发现你中心挂牌企业或者中介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

    三、在我省与其他省、市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分工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要慎重对待辖区内企业到外省、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问题,积极支持辖区内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发现辖区内在其他省、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跨区域挂牌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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