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38/2015-00124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监管
  • 2015-03-09
  • 2015-03-12
  • 通知
  • 郑工商文〔2015〕31号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工作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5月1日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商事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职能转变为契机,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管执法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高度重视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严格儿童用品质量监管,维护良好的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是把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作为此次专项执法的重点,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如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品种。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

 

      二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侵权假冒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地区。

 

      三是加大对儿童用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将儿童用品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重点,以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童车、安全座椅、儿童洗护用品等为重点,强化对社会反映集中、涉及儿童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儿童用品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商品名单,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等违法行为。

 

      四是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信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信息,积极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加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严格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五是充分利用“3·15”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开展课堂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用品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经营户的行政指导,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提升其法律认识、违法成本意识,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障儿童用品进货渠道合法,从源头上杜绝粗制滥造、不合格等儿童用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办案程序,该处罚的案件要坚决依法处罚,该移送的案件要坚决按程序移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照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三是按照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促进儿童用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联〔2012〕841号)的要求,加强与质检、公安、卫计委等部门的沟通,通报相关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儿童用品质量监管合力。

 

      四是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对违法经营者信用的约束,达到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的,更好地保护诚信守法经营者,实现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

 

      五是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开展期间要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及创新做法,积极向市局报送相关信息,重大情况及重要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周鑫内网信箱。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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