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38/2015-00132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工商
  • 2015-03-03
  • 2015-03-12
  • 通告
  • 郑工商文〔2015〕28号
关于制止和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其法定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法律保护,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属违法行为。为制止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得仅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

  二、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通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人员提示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选择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的情况下收费。

  三、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进行查处。

  四、工商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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