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0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松安出席会议,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郑州市区域有关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议宣传贯彻了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部门近期颁布和印发的盐业法规等有关文件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铁拳”行动有关精神,并就如何合法合规开展食盐经营行为作出具体要求和提醒。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铁拳”行动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食盐的行为。
(二)加强食盐流通环节购销渠道及台账记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大中型、连锁型商超是要点。通过多轮商超巡察、产品倒查、质量抽查等方式对进入商超经营的食盐供应主体情况进行摸底采集,核查入目,登记管理。
2.批发类、消费类农贸市场是重点。通过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方法按照食盐流向的市场规律来理清“市场大户”,采用“盯紧、紧盯、查台账”的方法摸清“盐从哪里来?盐到哪里去?”,进而理清脉络,抓住主干,分类分级依法监管。
3.城乡结合部、物流集散地是难点。其流动性、隐蔽性、纠缠性、复杂性决定了监管困难,通过“盯关键少数、打影响大户”的方法对城乡结合部的流动贩卖人员进行跟踪打击,从重处罚;对物流集散地有影响力的商户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倒查法打击。
4.夫妻店、社区店是焦点。“距离盐罐子最后一公里”决定了其重要性。通过“倒查渠道、顺查流向”的方法长期下基层、走终端,严格监管,严查“未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行为。
(三)围绕食盐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突出以下重点:
1.查源头,建立“两库”。在审核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时,要对其在郑州市经营的食盐进行抽检,送省级以上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同时建立“郑州市在售食盐样品数据库”和“郑州市在售食盐质量数据库”,对进入我市的食盐质量通过市场抽检的方式进行质量动态监管。
2.查流通,进行“备注”。在对流通环节检查时对流通的各个层级的食盐进行初步真假识别,通过现场查看包装,查看碘浓度等内容对食盐经销厂家和质量进行判断,并比对“两库”信息,进行区域市场供应商份额占比“备注”,同时,对市场出现的新品种和有疑惑的食盐进行抽样送检。
3.查终端,进行“打击”。对辖区食品加工企业和各类餐饮用盐进行多频次检查,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碘浓度不达标的食盐依法打击。
(四)围绕食盐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项目:
1.是否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是否经营有未经许可、登记的项目。
2.是否有销售“贴牌”生产的,生产地址标注不清的、未按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的、超过保质期的等食盐安全违法行为。
3.不落实采购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采购不明来源的食盐。
4.未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或保存期限少于2年。
5.是否按照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