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效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文[2020]6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原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分审批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现公告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共23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登记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变更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注销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补证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二、下放审批事项起始时间
自2020年8月31日零时起。
8月28日17时(29、30日系统维护)以前传入系统的申请,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直至老系统内的所有存件办理完毕。8月31日零时以后传入新系统的上述23个事项的申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附件1各县市区局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试运行一个月。
三、下放审批事项申请办理方式
1.企业申请
①企业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对应县市区→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应事项在线办理;②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s://zz.hnzwfw.gov.cn/直接注册申请(附件2新系统操作手册)。
2.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办理
各县市区局工作人员登录http://59.207.61.1:11270/aaf,审批内网,对企业的上报进行受理、审批。
附件1.各县市区局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2.新系统操作方式。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