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8-00762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药品,召回
  • 2018-11-23
  • 2018-11-26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附件: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生产企业名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