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9-00047
  • 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消费警示
  • 2019-01-24
  • 2019-01-24
春节期间购买食品的消费提示

    春节临近,进入食品消费旺季,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选购食品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食用农产品市场、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二、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购买已变质或质量安全可疑的食品。

    三、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选购外包装密封完好、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

    四、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标识的食品名称、生产者及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

    五、如果发现经营者无证销售食品或销售的食品有质量安全问题,或对购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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