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0-00019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安全常识
  • 2020-01-09
  • 2020-01-09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节前消费需注意

 

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是前提,为此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前消费要注意科学理性消费,遇到问题依法维权。

一、网络消费要注意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春节前夕也是各网络购物平台促销活动频繁的阶段,消费者在网购中要谨防钓鱼网站,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不要轻信不明号码发送的“中奖信息”,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和支付账号、密码,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通过网络预订车票、门票的消费者,要注意识别网站真伪,拒绝黄牛购票,严防消费诈骗。

要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二、预付费消费需谨慎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较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时,尤其是在健身、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的行业,应全面考察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关注其他消费者的点评,实地考察店家的各类设施和服务质量后,再决定是否消费,不要在经营店铺装修期间搞高额折扣促销活动时预存大额资金办卡,应理性消费、按需充值,以防上当受骗。同时,消费者应提高契约意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和经营者就承诺事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费用和违约责任,作为维权依据。

三、购买食品类年货要适量

春节期间,消费者购买食品类年货要适量,要在正规商场、超市、市场选购,切勿在无证摊点、流动摊贩处购买。提倡按需购买,尽量减少囤积,注意食品的保质期,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避免浪费。

四、年夜饭注意“定金”还是“订金”

目前许多家庭都是提前数月预订年夜饭,选择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要注意和餐饮店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消费细节,以及菜品名称,并注意预付费用是“定金”还是“订金”。“订金”指事先经过双方商讨的约定,属于预付款性质,存在不确定因素,而不是确定不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可按照事先约定执行。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可以不返还“定金”。

最后,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票据或者电子证据等各类凭据,作为发生纠纷事后维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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