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0-00103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 2020-04-28
  • 2020-04-28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五一”长假消费提示

随着国内疫情稳定和“五一”长假来临,各省市陆续出台促消费增活力的各项措施,在家憋闷了许久的消费者都想趁着节假日外出游玩。针对前一阶段受理的旅游类消费投诉中的问题,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有外出旅游计划的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疫情防控不能少,服从管理保平安

消费者可以在旅游前提前了解景区的有关要求,在旅游的过程中要如实申报个人真实信息,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景区及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游览途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有关工作人员或就医诊断,以便及时对症处置。

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家长监管要尽责

倡导文明旅游,爱护环境、爱护古迹、合理使用旅游场所的各类设施,在就餐时主动禁食野生动物。

在旅游景点或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活动中,消费者应注意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购买高档旅游商品时,要索取和保存购物凭证,并注意查看发票章是否与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章一致,避免因证据不充分而难以投诉,造成经济损失。

带孩子旅游的家长在旅途中要尽到监护责任,确保孩子不随意触碰购物场所的摆件商品,以免引发纠纷;在旅途和景点要注意安全,确保孩子远离危险。

三、费用支付环节留心,保存转账记录

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要注意,使用现金支付要索取发票;使用电子转账支付方式要确保相关费用不向私人(业务工作人员)账户转账付款;如通过微信等方式咨询问题或支付费用,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在支付后索要和留存消费凭据。 

四、留存消费凭据证据,及时投诉维权

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如果消费者在旅游景点购买的产品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假冒伪劣的产品,最好通过当地的消协或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减少维权成本。

此外,由于国内各省市疫情形势不同,不建议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大量人员跨省流动旅游。郑州市中小学生的家长要注意查看相关通知,尽可能不离开郑州,降低风险,避免离郑返回后要执行隔离规定,延误孩子开学返校学习。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