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2015)食药监食罚【2015】007号 | 曹先俊(沙县小吃黄焖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曹先俊 | 曹先俊(沙县小吃黄焖鸡)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2015年09月18日 | |||
2 | (2015)食药监食罚【2015】008号 | 张林霞(张记淮南牛肉汤)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张林霞 | 张林霞经营的张记淮南牛肉汤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3、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2015年09月18日 | |||
3 | (2015)食药监食罚【2015】009号 | 樊春田(郑州工蜂简餐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樊春田 | 樊春田经营的郑州工蜂简餐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3、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2015年09月18日 | |||
4 | (郑高)食药监械行罚〔2015〕6号 | 郑州贵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电脑中频治疗仪”案 | 郑州贵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69488211-5 | 绳涛 | 当事人生产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电脑中频治疗仪” |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9月21日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09月06日 | |
5 | (郑高)食药监械行罚〔2015〕7号 | 河南中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电脑中频治疗仪”案 | 河南中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5967490-0 | 付宏亮 | 当事人经营的医疗器械“电脑中频治疗仪”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2015年9月21日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09月06日 | |
6 | (郑)食药监药行罚(2015)8号 | 河南美邦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鱼腥草注射液”案 | 河南美邦医药有限公司 | 67007852-8 | 崔建强 | 当事人销售的“鱼腥草注射液”经正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下“装量”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