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12号 | 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玉满堂副食批发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银条罐头”案 | 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玉满堂副食批发部 | 914103811340267970(1-1) | 张海明 | 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玉满堂副食批发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银条罐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