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17号 | 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手撕牛肉味”案 | 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4090925815Q(1-1) | 李小鹏 | 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