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22号 | 郑州福润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芝麻山药芡实粉等食品案 | 郑州福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 410108000011834 | 段继武 | 郑州福润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