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6号 | 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缘宴坊牌土豆粉”案 | 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20778126484 | 赵伟帆 | 郑州伟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缘宴坊牌土豆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9日 |
2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7号 | 郑州市二七区川香渔火锅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 郑州市二七区川香渔火锅店 | 410103600589075 | 杜志安 | 郑州市二七区川香渔火锅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 |
3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8号 | 河南省外贸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案 | 河南省外贸学校 | 石国华 | 河南省外贸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 | |
4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39号 | 新密市市区新生活购物量贩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案 | 新密市市区新生活购物量贩、郑州张家富食品有限公司 | 410182600117915 | 郭喜玲 | 新密市市区新生活购物量贩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