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郑)食药监药行罚〔2017〕36号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410100760211601W | 洪观银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日 |
2 | (郑)食药监食行罚〔2017〕46号 | 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 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 410184000023746 | 叶智强 | 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