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号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白及”案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44490737-541010311A1001 | 阚全程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白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械罚〔2018〕6号 | 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使用生产销售假冒且不符合标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案 | 新密市妇幼保健院 | 41626585441018311G1001 | 李彩虹 | 新密市妇幼保健院购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食罚〔2018〕14号 |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新田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烤香馍片”案 |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新田城店 | 914101823450400000 | 王红斌 |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新田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烤香馍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食罚〔2018〕15号 | 郑州市旺方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的食品“番茄薯条(油炸型膨化食品)”案 | 郑州市旺方元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3580327914J | 刘金娥 | 郑州市旺方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的食品“番茄薯条(油炸型膨化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食罚〔2018〕12号 |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火鸡面(其他方便食品)”案 |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3055984879T | 冯亚惠 |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新郑好邻居日用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芒果汁饮料”案 | 新郑好邻居日用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路分公司 | 914101843999858000 | 王留海 | 新郑好邻居日用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芒果汁饮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