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8号 | 郑州真放心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心脑清软胶囊”等药品案 | 郑州真放心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 914101000778002000 | 楚培贤 | 郑州真放心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心脑清软胶囊”等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 | 410103000097417 | 窦建辉 |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食罚〔2018〕23号 |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 410182000045370 | 林昌清 | 郑州林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3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