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49号 | 郑州益康药房有限公司天佑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郑州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佑店 | 914101053494416000 | 乔嵩 | 郑州益康药房有限公司天佑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0号 | 河南天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芝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天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芝堂大药房 | 91410105777957151P | 房明辉 | 河南天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芝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1号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曙光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曙光大药房 | 91410102764893590Y | 江艳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曙光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2号 | 郑州市禧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冠心舒通胶囊”等药品案 | 郑州市禧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路店 | 91410105MA3X80081R | 沈超 | 郑州市禧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冠心舒通胶囊”等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3号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工人路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脑心通胶囊”案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工人路大药房 | 91410102764882090K | 宋志涛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工人路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脑心通胶囊”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4号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万林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银杏蜜环口服液”等药品案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万林堂大药房 | 410192300010889 | 时永顺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万林堂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银杏蜜环口服液”等药品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5号 |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保全街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脑心通胶囊”等药品案 |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保全街店 | 91410103058765268X | 刘松甫 |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保全街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脑心通胶囊”等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郑)食药监药罚〔2018〕56号 | 邹晓玲(郑州市金水区仟百药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邹晓玲(郑州市金水区仟百药大药房) | 92410105MA4123CK4L | 邹晓玲 | 邹晓玲(郑州市金水区仟百药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