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65号 | 河南人民医药有限公司亿嘉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人民医药有限公司亿嘉康大药房 | 91410105MA3X57D1XE | 房明辉 | 河南人民医药有限公司亿嘉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食罚〔2018〕35号 | 新郑市龙湖镇杨传有蔬菜商行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豇豆”案 | 杨传有(新郑市龙湖镇杨传有蔬菜商行) | 92410184MA44AFNF2W | 杨传有 | 新郑市龙湖镇杨传有蔬菜商行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豇豆”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食罚〔2018〕38号 | 河南金芒果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河南金芒果实业有限公司 | 91410104MA3X55Q33H | 郭晓鸣 | 河南金芒果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食罚〔2018〕36号 | 郑州冠宇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俊一乖乖熊手工锅巴”案 | 郑州冠宇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 914101220957996000 | 张丽娟 | 郑州冠宇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俊一乖乖熊手工锅巴”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食罚〔2018〕37号 | 新郑市薛店镇尚美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天津叫花鸡风味”案 | 新郑市薛店镇尚美购物广场 | 92410184MA4435K99W | 梁刚 | 新郑市薛店镇尚美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天津叫花鸡风味”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