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食罚〔2018〕56号 | 杨伟锋(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玉米棒(雪糕)”案 | 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 | 92410185MA423E6H8J | 杨伟锋 | 杨伟锋(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玉米棒(雪糕)”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食罚〔2018〕57号 | 杨峰(荥阳市贾峪镇杨峰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摇摇冻”案 | 荥阳市贾峪镇杨峰超市 | 92410182MA43NMNT6D | 杨峰 | 杨峰(荥阳市贾峪镇杨峰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摇摇冻”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食罚〔2018〕58号 | 郑州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郑州闽福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40955483000 | 廖树生 | 郑州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食罚〔2018〕59号 | 郑州市小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郑州市小双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03675357163T | 刘秀强 | 郑州市小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食罚〔2018〕60号 | 王伯逊销售使用了国家禁用的兽药的鸡蛋案 | 王伯逊 | 王伯逊 | 王伯逊销售使用了国家禁用的兽药的鸡蛋案;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四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6 | (郑)食药监食罚〔2018〕61号 | 郑州喜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乐芙蛋糕”案 | 郑州喜利多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3MA3XE1KE3N | 杨辉 | 郑州喜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乐芙蛋糕”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郑)食药监食罚〔2018〕62号 | 河南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经营销售菌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软包装道口烧鸡”案 | 河南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 | 91410105783448791R | 孙艳平 | 河南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经营销售菌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软包装道口烧鸡”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