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械罚〔2018〕21号 | 郑州市中原区卓美义眼片工作室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眼片”案 | 郑州市中原区卓美义眼片工作室 | 92410102MA42241041 | 苏教会 | 郑州市中原区卓美义眼片工作室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眼片”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2号 | 冯旌羽(新密市青屏思达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吡伙劲爆丸子面”案 | 新密市青屏思达超市 | 92410183MA40J21181 | 冯旌羽 | 冯旌羽(新密市青屏思达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吡伙劲爆丸子面”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3号 | 林和平(郑州市二七区鑫腾达副食商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呲货劲爆丸子面”案 | 郑州市鑫腾达副食品商行 | 410103600307214 | 林和平 | 林和平(郑州市鑫腾达副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呲货劲爆丸子面”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4号 | 王建飞(荥阳市崔庙镇世纪华联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荥阳市崔庙镇世纪华联购物广场 | 92410182MA42JR1XXU | 王建飞 | 王建飞(荥阳市崔庙镇世纪华联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5号 |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绝味素鸭肠”案 |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 | 91410102076835258H | 王晓萍 |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绝味素鸭肠”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6号 | 郑州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牛轧饼(蔓越莓味)”案 | 郑州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45843679000 | 姚真贞 | 郑州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牛轧饼(蔓越莓味)”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7号 | 刘子帅(新郑市薛店镇惠佰佳生活超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石磨面粉”案 | 新郑市薛店镇惠佰佳生活超市 | 410184600469175 | 刘子帅 | 刘子帅(新郑市薛店镇惠佰佳生活超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石磨面粉”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郑)食药监食罚〔2018〕78号 | 郑州市三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雪山蛋糕(红豆味)”案 | 郑州市三晟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45991203000 | 郑春昌 | 郑州市三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雪山蛋糕(红豆味)”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9 | (郑)食药监妆罚〔2018〕3号 | 郑州市二七区东杰岩岩日化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郑州市二七区东杰岩岩日化商行 | 92410103MA41DBFW3X | 陈绍纪 | 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