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94号 | 郑州市中医院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案 | 郑州市中医院 | 41604629-941010211A2101 | 刘宝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5号 | 郑州爱玛金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郑州爱玛金酒店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7UGF7H | 马伟轩 | 郑州爱玛金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食罚〔2018〕86号 |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案 |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18358604400X3 | 尹明余 | 郑州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