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械罚〔2019〕22号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资质开展临床试验及出具虚假医疗器械报告案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41580116-841010511A1001 | 法宪恩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资质开展临床试验及出具虚假医疗器械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 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其他。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食罚〔2019〕38号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营养一食堂未按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纯正麦芽糖”案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营养一食堂 | 12410000415801934L | 刘章锁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营养一食堂未按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纯正麦芽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