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9-00117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2019-09-23
  • 2019-09-23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30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市监械罚〔2019〕30号

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案

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91410100614714585H

陈海杰

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市监食罚〔2019〕74号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绿豆芽”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

124100004158026000

赵水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郑)市监食罚〔2019〕75号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二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粉条”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二楼

124100004158026000

赵水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二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郑)市监食罚〔2019〕76号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三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河粉”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三楼

124100004158026000

赵水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三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郑)市监食罚〔2019〕77号

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学生第四食堂)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豆皮”(千张)案

中原工学院学生第四食堂

12410000415803956B

王宗敏

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学生第四食堂)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豆皮”(千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郑)市监食罚〔2019〕72号

河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餐厅一楼经营发霉变质的“土豆”案

河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餐厅一楼

124100004158060000

孙韬

河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餐厅一楼经营发霉变质的“土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2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郑)市监食罚〔2019〕73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一餐厅)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案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一餐厅

124100004158060000

孙韬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一餐厅)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2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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