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市监械罚〔2019〕30号 | 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案 | 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91410100614714585H | 陈海杰 | 郑州迪生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市监食罚〔2019〕74号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绿豆芽”案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 | 124100004158026000 | 赵水根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一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市监食罚〔2019〕75号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二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粉条”案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二楼 | 124100004158026000 | 赵水根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二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市监食罚〔2019〕76号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三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河粉”案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三楼 | 124100004158026000 | 赵水根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苑餐厅三楼)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市监食罚〔2019〕77号 | 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学生第四食堂)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豆皮”(千张)案 | 中原工学院学生第四食堂 | 12410000415803956B | 王宗敏 | 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学生第四食堂)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豆皮”(千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市监食罚〔2019〕72号 | 河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餐厅一楼经营发霉变质的“土豆”案 | 河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餐厅一楼 | 124100004158060000 | 孙韬 | 河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餐厅一楼经营发霉变质的“土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郑)市监食罚〔2019〕73号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一餐厅)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案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一餐厅 | 124100004158060000 | 孙韬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一餐厅)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