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市监械罚〔2019〕35号 | 郑州颐和医院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 | 郑州颐和医院 | 12410100752264844X | 李喜朋 | 郑州颐和医院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市监械罚〔2019〕36号 | 郑州人民医院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 | 郑州人民医院 | 124101004160474000 | 郝义彬 | 郑州人民医院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市监食罚〔2019〕87号 | 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案 | 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410105MA45BAA77U | 姜晓宇 | 河南易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市监食罚〔2019〕88号 | 郑州市郑东新区老蜀串旋转小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郑州市郑东新区老蜀串旋转小火锅店 | 92410100MA46YP7AXA | 张金友 | 郑州市郑东新区老蜀串旋转小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市监食罚〔2019〕89号 |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 | 52410000MJF6503172 | 郭永昌 |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市监食罚〔2019〕86号 | 郑州儿童医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郑州儿童医院 | 12410100416047160Y | 周崇臣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七十一条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