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市监食罚〔2019〕94号 | 赵学仓(郑州市管城区国泰酒业商行)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郑州市管城区国泰酒业商行 | JY14101040097355 | 赵学仓 | 赵学仓(郑州市管城区国泰酒业商行)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市监食罚〔2019〕95号 | 代昆仑(郑州高新区浩天桶装水店经营者)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食品案 | 代昆仑(郑州高新区浩天桶装水店经营者) | 92410100MA445NER8J | 代昆仑 | 代昆仑(郑州高新区浩天桶装水店经营者)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