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市监药罚〔2019〕16号 | 郑州瑞龙国药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案 | 郑州瑞龙国药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91410100670060037H | 陈延 | 郑州瑞龙国药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八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市监械罚〔2019〕39号 | 郑州市骨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郑州市骨科医院 | 41604692-641010311A3001 | 张业龙 | 郑州市骨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市监妆罚〔2019〕2号 | 郑州朽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郑州朽尔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105MA3XNRB19 | 惠庆超 | 郑州朽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